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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拟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机构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2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通知》(镇医保〔2021〕97号)要求,经受理申请、材料初审、考察确认、集体谈判等流程,现对拟纳入镇江市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的7家医疗机构和9家零售药店名单(具体附后)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医保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内容须真实可靠,并提供确切证据。对反映内容不实的,将不予受理。

3.公示时间: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8日。

4.公示联系受理方式:

所在区

受理部门

电子邮箱

咨询电话

镇江市

京口区

镇江市医疗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

京口办事处

jkyb360@163.com

88892360

镇江市

润州区

镇江市医疗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

润州办事处

rzyb360@163.com

88835360

镇江市

丹徒区

镇江市医疗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

丹徒办事处

dtyb360@163.com

88830360

镇江新区

镇江市医疗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

新区办事处

xqyb360@163.com

88839360

5.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市医保中心将向社会公布并与其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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