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岩医管〔2021〕23号)、《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岩医管〔2021〕24号)要求,现将永定坎市温洪文中医内科诊所等2家医疗机构和福建泉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鸿康药店等3家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承诺“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申请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及承诺事项
(一)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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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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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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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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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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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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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坎市温洪文中医内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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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河滨南路4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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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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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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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凤城阮彬荣牙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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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银河路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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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彬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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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事项
以上医疗机构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业务营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申报后经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再次评估之日起未满1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申请纳入定点的零售药店及承诺事项
(一)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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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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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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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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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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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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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鸿康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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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环城西路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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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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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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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海华万鑫堂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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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凤祥路3-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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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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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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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益安堂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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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枫北路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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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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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事项
以上零售药店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公示时间从2022年8月24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的承诺事项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管理部反映。
联系地址: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永定管理部
联系电话:0597-5938000
来电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永定管理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