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省药监局近期组织对18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开展了GSP符合性检查、重点检查;对14家零售药店、使用单位进行了延伸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药品批发企业
对15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均基本符合药品GSP的要求,由所在地检查分局采取相应后处置措施并监督整改。
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
对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进行检查,均基本符合药品GSP的要求,由所在地检查分局采取相应后处置措施并监督整改。
三、零售药店
对2家零售药店进行延伸检查,其中1家延伸检查项目未发现问题,1家存在缺陷问题,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相应后处置措施并监督整改。
四、药品使用单位
对12家药品使用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其中8家延伸检查项目未发现缺陷问题,4家存在缺陷问题,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相应后处置措施并监督整改。
特此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