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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区辖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信息来源:查看

区辖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临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试行)》(临人社联发〔2014〕97号)、《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和打包付费预算指标的通知》(临医保发〔2022〕48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区辖定点医疗机构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付费总额控制指标下达如下(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临翔区妇幼保健院、临翔区邦东乡卫生院、临翔区博尚中心卫生院、临翔区蚂蚁堆乡卫生院、临翔区马台中心卫生院、临翔区忙畔乡卫生院、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卫生院、临翔区平村彝族傣族乡卫生院、临翔区圈内乡卫生院、临翔区章驮中心卫生院

    共10家单位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统筹发生额在5.00万元以下,故不下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付费总额控制额度。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分级诊疗规定,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把控入院指征,杜绝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行为。加强精细管理,控制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本着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好额度指标,确保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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