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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贵港市中药材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贵办发〔202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道地药材可持续、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不断提升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乡村振兴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贵港检查分局共同组织开展第二批贵港市中药材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原则

中药材示范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满足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先向当地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县(区)级各有关部门初审后,形成统一意见联合推荐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并在本地注册的机构,如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企业、合作社或中药饮片龙头企业等。企业应具有从事中药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企业的法人资格。合作社应是中药材生产和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已获得国家层面和自治区层面中药材示范基地的可申报直接认定为贵港市中药材示范基地。

2.中药材品种

(1)属于广西传统道地药材,为中医临床或保健常用药材,与其它产地的同一品种药材相比较,具有优良的品质。具体品种范围见《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八部门关于公布“桂十味”道地药材及区域特色药材品种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8号)。

(2)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在种植或养殖,包括引种或野生变家种上具有较长的历史,有一定种植、养殖规模,对地方经济有一定贡献度。

(3)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高效的资源综合利用度且有利于产业化集群发展。

(4)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在规范化种植(养殖)、采收加工、质量标准、产品开发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具备基础条件。鼓励具备国家地理标志、药材之乡、有机认证、绿色认证、药食两用、非物质文化保护及其他各类有知识产权保护基础的品种申报。

3. 基本条件

种植(养殖)连片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对于产量较少,但全国单品种产量排名靠前、广西为道地主产区,且市场紧缺的品种可适当放宽。

4. 优先条件

(1)已被认定为广西道地药材具有地标性区域的基地;

(2)执行严格种植标准产品质量控制较好可追溯的基地;

(3)已有订单及种植大户等主体所建基地;

(4)有溯源基础,有一定的中药材展览展示场馆的基地;

(5)有明确带贫益贫或乡村振兴机制的基地。

(三)遴选数量

2022年拟遴选一批中药材示范基地,根据评选结果择优选定。

二、评审程序

(一)县(区)推荐。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召集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后,由县(区)各有关部门联合出具推荐报告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实地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组建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材料集中进行评审,形成初评后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根据评审考察情况提出示范基地建议名单。

(三)部门审定。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专家评审考察结果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最终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并授予“贵港市中药材示范基地”称号。

三、建设要求

(一)示范基地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报送一次基地建设情况,包括种植(养殖)基地发展、重点项目进展、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各示范基地的有关管理部门要按申报承诺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督查和考评。

(三)市级有关部门每年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委托专家评估小组专家,围绕示范基地建设目标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估。对发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服务质量严重滑坡者,将实行动态管理,取消示范称号及相关保障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给予优先支持。贵港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示范基地在产业化开发、项目安排、品牌建设、招标采购及相关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并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工业信息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引导企业等发挥工业优势,大力发展中药材种(养)殖、中药材加工,鼓励并支持申报基地;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引导农户和农场、林场等发挥农地、林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药材种(养)殖,鼓励并支持申报基地。原则上优先从贵港市中药材示范基地遴选广西中药材示范基地或定制药园基地。

(二)完善追溯体系。逐步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配套相关措施。建立产销体系,鼓励中医医院等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中药材示范基地”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药品),逐步提高中药饮片在医疗机构中的使用比例。

(四)加强沟通联系。请各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一式8份),电子材料发送至ggwjwzyk@163.com。

未尽事宜,敬请联系: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吕明,电话:4569810;

市农业农村局:黄建邦,电话:4537520。

邮寄地址:贵港市仙衣路龙床井巷10号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05室,邮编:537100。

附件:1.中药材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县(区)推荐报告(模板)

3.中药材示范基地申报表

4.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港市中医药管理局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贵港市林业局

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贵港市乡村振兴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贵港检查分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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