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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关于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9        信息来源:查看

    为了进一步加大互联网、电视等大众媒体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程序,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省局有关通知精神,省局决定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补肺丸”、“活络止痛丸”两种药品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各级药品批发、零售以及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上述品种;各级执法人员须对本辖区销售、使用上述品种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控制上述品种的流通及使用。

 

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6日

序号

产品名称

广告中标示的批准文号

广告中标示的名称

生产企业

严重违法事实

刊播媒体

广告中标示的经营企业

1

补肺丸

Z21020275

养无极补肺丸

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陕西都市青春频道、陕西卫视

400-6041-126

2

活络止痛丸

Z44021048

活络止痛丸

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

超出产品功能主治(适应症)范围

华商报

400-678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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