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互联网、电视等大众媒体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程序,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省局有关通知精神,省局决定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补肺丸”、“活络止痛丸”两种药品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各级药品批发、零售以及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上述品种;各级执法人员须对本辖区销售、使用上述品种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控制上述品种的流通及使用。
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6日
序号
|
产品名称
|
广告中标示的批准文号
|
广告中标示的名称
|
生产企业
|
严重违法事实
|
刊播媒体
|
广告中标示的经营企业
|
1
|
补肺丸
|
Z21020275
|
养无极补肺丸
|
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
陕西都市青春频道、陕西卫视
|
400-6041-126
|
2
|
活络止痛丸
|
Z44021048
|
活络止痛丸
|
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
|
超出产品功能主治(适应症)范围
|
华商报
|
400-6785-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