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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三家定点药店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1
发布时间:2023-10-28        信息来源:查看

1.2023年6月28日,洪雅县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对洪雅县将军镇卫生院(三宝院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洪雅县将军镇卫生院(三宝院区)存在:一、对住院病人实施与疾病关联性不高的腺苷脱氨酶测定过度检查,提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8日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45次,违规金额3045元。

洪雅县将军镇卫生院(三宝院区)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诊疗服务】乙方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服务设施设备,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提供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乙方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推诿治疗或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违规诊断升级、高套点数等”的规定。

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乙方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不予支付违规费用(DRG/DIP付费的违规费用认定,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4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支出的”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对住院病人实施与疾病关联性不高的腺苷脱氨酶测定过度检查,提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8日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45次,违规金额3045元,处2倍违约金6090元,合计9135元(大写:玖仟壹佰叁拾伍元整)。

二、责令洪雅县将军镇卫生院(三宝院区)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9月8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加强医保基金规范使用管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法违约行为,否则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将依法依约严处,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2.2023年7月6日,洪雅县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对洪雅县余坪镇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洪雅县余坪镇卫生院存在:对住院病人实施关联性不高的血清α-L-岩藻糖苷酶测定过度检查,提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6日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315次,违规金额3150元。

洪雅县余坪镇卫生院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诊疗服务】乙方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服务设施设备,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提供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乙方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推诿治疗或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违规诊断升级、高套点数等”的规定。

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乙方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不予支付违规费用(DRG/DIP付费的违规费用认定,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4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支出的”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对住院病人实施关联性不高的过血清α-L-岩藻糖苷酶测定过度检查违规金额3150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6300元,合计9450元(大写:玖仟肆佰伍拾元整)。

二、责令医院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9月8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按照指定账号主动将违规资金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3.2023年7月7日,洪雅县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对洪雅康济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洪雅康济医院存在:一、对住院病人实施与疾病关联性不高的二氧化碳(CO2)测定过度检查,提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7日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31次,违规金额393元。

洪雅康济医院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诊疗服务】乙方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服务设施设备,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提供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乙方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推诿治疗或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违规诊断升级、高套点数等”的规定。

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乙方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不予支付违规费用(DRG/DIP付费的违规费用认定,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4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支出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对住院病人实施与疾病关联性不高的二氧化碳(CO2)测定过度检查,提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7日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31次,违规金额393元,处2倍违约金786元,合计1179元(大写:壹仟壹佰柒拾玖元整)。

二、责令医院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9月8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加强医保基金规范使用管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法违约行为,否则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将依法依约严处,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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