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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27        信息来源:查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国药监综〔2022〕15号)、《贵州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黔府办发〔2021〕31号)有关要求,近日,贵州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市县药品监管事权职责进一步厘清,市县药品监管队伍素质能力逐步提升、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装备水平、检验检测能力得到改善、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实现监管执法规范化、干部队伍专业化、支撑保障信息化,构建更加科学、高效、权威的现代化药品监管体系。

    《意见》指出,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承担着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监测评价、应急处置等重要职能,其监管能力的标准化建设对健全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标准规范,加强统筹规划,运用标准化思维和手段,加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增强基层监管的统一性、规范性、协调性;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薄弱环节,着力补齐短板,提升标准化建设实效;坚持立足实际,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着眼长远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

   《意见》明确,市县级市场监管局要研究制定市、县层级和部门的权责清单,细化完善监管事权划分。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市县“两品一械”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研判,不断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加强辖区内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推动形成监管闭环。要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覆盖药品审批、检查、稽查、抽检、监测等项工作,发挥好“1+2+N”执法联动机制作用,推动构建省市县统一指挥、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执法办案体系。

   《意见》指出,市县级市场监管局要在监管执法队伍中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加强药品稽查队伍建设,加大药品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培养力度,推动构建有效满足市县药品监管工作需求的检查力量。要加强药品检验相关场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备,加强“两品一械”监测体系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确保技术支撑能力与监管事权相匹配。要完善市县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健全统一领导、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要充分利用12315等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倾听人民群众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为药品监管精确执法、科学监管、风险预警提供有效支撑。要发挥首创精神,探索做好属地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典型模式,挖掘提炼亮点和特色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激励药品监管干部担当作为的机制和措施,大力宣传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正面典型,不断增强药品监管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横向和纵向联动,构建起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药品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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