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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推进“浙里医保”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5-16        信息来源:查看

    我局于2022年5月5日就《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推进“浙里医保”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5月7日,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采纳0条,不采纳1条。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理由

1

参照各地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不采纳

此条为全省性化解5万元以上自负费用人员规定,特别困难人员可以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方式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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