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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药品稽查办“三突出”加强药品流通监管
发布时间:2023-02-04        信息来源:查看
    一是突出动态监管,实施“一套数据库”。建立药品流通监管数据库,按经营类型、管理类别、历年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情况等各项指标对辖区药品流通企业进行风险评级,动态跟踪企业许可动向,精细化管理企业信息,“一企一策”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精准发力。二是突出协同监管,实施“检查+稽查”。将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工作相结合,检查员和执法人员协同对企业开展检查,充分发挥各监管人员的业务优势,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强化辖区药品流通环节的风险防控。三是突出规范监管,实施“五有标准”。每次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通知、有报告、有整改、有复查,形成监管全过程闭环处置。同时建立监督检查记录表,及时对检查信息和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统计分析,将标准化创建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中。2022年,厦门药品稽查办共组织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总部)监督检查87家次,出动检查人员221人次,发现缺陷项573项,立案查处药品流通领域案件10起,主动发现案件占比60%,科学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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