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1〕9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根据《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通知》(便签〔2022〕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采取线上报送、调取平台数据、现场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并依托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测算,现将我县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2年5月6日至5月1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县医疗保障局、县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组反映。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组:0886-3211284
兰坪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0886-3214392
兰坪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886-3284708
附件见链接:https://www.lanping.gov.cn/xxgk/MB1810275/info/2022-194506.html
兰坪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