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现对有关经营者及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用好自主定价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价签价目齐全,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其他商品,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医疗药品及用品。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散布涨价谣言。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价格巡查和重点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或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