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企业注塑间质检员余小姣2017年6月20日至今只培训一次,培训内容中未涉及产品质量检测等专业知识。
洁净区二更间设置有洗手池,且未标明管道内用水名称。洁净区一楼中转站墙面为砖混结构,与地面接触部位不平整,有缝隙,不便于清洁。
仓储区存放外包材区域墙面受潮,有脱尘情况,库房无通风换气装置,仓储区用途不专属,存放有除原料、辅料、包材之外的其他物品。库房用的称量秤无设备编号,库房内未配备量程小的计量器具(称量色母等)。
检验室精密仪器气相色谱仪未存放在精密仪器室,部分高温仪器如三用水箱和电子天平等存放于一起,部分无菌检验培养50ml试管未存放于玻璃仪器柜中。部分普通仪器摆放在理化室之外与外走廊相连的区域,且摆放拥挤,不便于检验操作。
制水间的纯化水罐外接有玻璃液位计,回水管取样点管道过长,储水罐底部未设置取样点。
洁净区生产区注塑间、大组装间等操作间安装的紫外灯无设施编号,部分紫外灯已不能正常使用,部分紫外灯管无灭菌使用记录。
洁净区注塑车间标识为“永康市永州衡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子台秤未配备称量校正砝码。
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生产批号:20180607)物理报告第4页中检验项目连接牢固度项下技术要求描述有误;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灭菌批号:20180612)环氧乙烷残留量检验原始记录中灭菌批号有涂改,未按规定在涂改处签名确认。
仓储区说明书与物料的领用记录单上领用人刘军签名不规范,如2018年7月14日领料签名为“......”。
企业未按照供应商审计规程对供应商进行审计。企业对采血用针尖护套P25-C的供应商“江阴市鸿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供方调查表(ZRD.GX-7.4-05)评价人员未签名,也未记录日期;对供方质量及履约能力评定表中质量部负责人易从阳未签署意见,供销合同与技术质量协议书均无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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