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疗器械反垄断首案尘埃落定 美敦力被罚1.18亿)
医疗器械反垄断首案尘埃落定 美敦力被罚1.18亿元
央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对世界知名医疗器械生产商美敦力的反垄断处罚结果。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因限制转售价格被处以1.18亿元的罚款。这一数字是该公司2015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的4%左右。
美敦力这个名字,可能对很多人来说很陌生。但对于糖尿病患者,它意味着市场占有率颇高的胰岛素泵;对于心脏外科医生,它意味着动脉支架、人工心脏瓣膜等重要医疗器械。这些医疗器械的价格一旦被推高,就很有可能成为医疗缴费单上,难以承受之重。价格垄断是怎样形成的?反垄断剑指医疗器械,未来是否值得期待?
“现有一名I型糖尿病患者,在某市儿童医院住院,经主任推荐想购买一台712胰岛素泵,正在四处询价,希望各位同事保护价格。”这封短短60字的公司内部邮件,所叙述的是美敦力内部相当常见的一个需求——保护价格。这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要求被询问的所有经销商,谁都不许降价。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限制转售价格。类似的邮件存在在美敦力的服务器中,又何止这一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处长吴东美指出,“我们从他的服务器中提取了大约超过三万封的邮件,共整理了105份相关证据资料。”
与众多医疗器械巨头在国外越来越多采取的直销方式不同,美敦力在我国目前仍依靠经销商网络销售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经销商可以开展竞争,以更低价格和更优服务取得自身与消费者的双赢。因为,每一次转售,美敦力都规定好了加价的数目或者比例。吴冬美介绍,“一种方法是直接告诉二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应该卖多少钱,把价格表发给他们;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固定毛利率间接限制价格,比如某一产品的毛利率是百分之五或者百分之十。有时限制最低价,有时直接固定,必须卖这个价。这些都是《反垄断法》十四条明确禁止的。”
为了让自己对价格的“统治”地位得到巩固,美敦力对各经销商的销售地域范围、销售对象等都进行了严密的设置。例如,在经销商网络中,大型的批发商通常被称为所谓的“平台商”,是不被允许向个人直接销售商品的,只能卖给稍小一些的经销商,每个经销商所面对的医院也早已被划定好,经销商们从根本上失去了竞争的意愿。“一个医院只有一家经销商。本来设定一个价格,如果区域不限定,经销商还想卖到更多地方去,可能有一些竞争。既限定价格又限定区域进一步强化价格控制效果。经销商像牵线木偶。”吴东美解释道。
除了在经销商架构设计上加强对价格的控制,一旦经销商擅自降价,相应的惩罚手段也多种多样。在国家发改委收集的证据当中,记者看到了这样一份邮件。其中显示,2015年下半年,在某长江中下游省份的经销商对心脏血管类7种产品医疗器械降价,参加了公立医院招投标并且入围。但在美敦力要求下,经销商最终撤销了所有入围产品。而另一份邮件中,该公司管理层称招标关乎全局,在价格管控上绝对要杜绝任何低级错误发生,对故意乱投标的经销商必须中止其经销权。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处长徐新宇透露,强势的扣减折扣、限定区域、把不好的区域给你,一般直接取消经销资格。美敦力的规定大家都去遵守,经销商不敢有其他动作。
公开报道显示,美敦力大中华区总裁李希烈曾表示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医疗器械市场,深入中国市场是美敦力的战略。数据显示美敦力2013-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36.80亿元、41.55亿元、48.49亿元人民币,增长率远超欧美市场。虽然全产品线价格普遍处于同类中的较高水平,但业内领先的技术等令这家医疗器械巨头迅速开拓中国市场。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表示,“如果通过公平竞争,好东西有好价格,本身没有问题。关键是否依法经营,商业行为是否合法。,我们支持在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创新、降低成本等,使自己更有竞争力。”
近年来,医药领域反垄断动作颇多。年初药品别嘌醇片的横向垄断被查处;年中艾司唑仑原料药、片剂垄断协议案处罚结果公布;如今医疗器械领域的反垄断首案也尘埃落定。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表示,医药领域关系百姓民生。因为垄断违法,市场机制失效,价格不能充分竞争,增加的每一分成本最后都有可能转嫁给患者,因此未来这一领域的反垄断调查,还将持续加强。“对于医疗卫生领域的价格虚高、垄断、限制竞争行为举报较多。我们这次查处此案,是为了发挥警示作用,维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