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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械公司隐匿亿元收入 国税历时4年查出真相!
发布时间:2017-03-30        信息来源:查看

医械公司隐匿亿元收入 国税历时4年查出真相!

    一封异地协查函,让A医疗器械公司进入检查人员视线。在企业人员拒不接受询问,拒不提供经营资料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历时1400天,通过深挖疑点账户往来信息,逐一调查企业用户,最终获得了其偷逃税款的铁证。
 
  近期,广州市国税局中区稽查局以一封发票协查函为线索,对A医疗器械公司立案检查,在企业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下,通过逐一外调购货医院、彻查企业资金往来数据,历时近4年,最终查实该企业通过对用户开具假发票,利用未备案银行账户收支的方式隐匿收入逾1.1亿元。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180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1440余万元,罚款78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账户陌生,票据异常——
 
  一份协查函,暴露企业账外秘密
 
  2012年11月,广州市国税局中区稽查局接到了福建某市国税机关的发票协查函,来函称,福建某市一家医院从A医疗器械公司取得的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手写剪裁版),经比对与发票信息数据库中信息不符,请中区稽查局对双方购销往来及开票情况予以协查核实。
 
  检查人员在分析来函信息时发现,A医疗器械公司接收福建某医院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是广州市某农商银行,而非其在税务机关报备的广州市某工商银行。同时,A医疗器械公司开具给福建某医院的186份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手写剪裁版),与该公司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信息的代码、号码完全不同。
 
  检查人员立即调取了A医疗器械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申报数据,通过分析发现,该企业检查所属期内申报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均已对外开具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电脑版),但是该企业在检查所属期内,从未申报过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手写剪裁版)的开票收入。
 
  检查人员认为,从账户信息、票据开具信息的分析结果来看,A医疗器械公司具有账外经营偷逃税款重大嫌疑。广州市国税局中区稽查局决定立即对A医疗器械公司立案检查。
 
  假装配合,暗做手脚——
 
  借口自查,涉案企业人去楼空
 
  检查人员依法向A医疗器械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对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企业人员较为配合,按照要求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会计资料复印件等资料。
 
  但在此过程中,检查人员并未发现协查线索中的企业未报备账户信息。当检查人员向该公司人员询问,企业在广州某农商银行设立银行账户的情况时,企业财务人员对此矢口否认。
 
  当检查人员拿出福建某市医院的资料,指出双方资金往来显示该公司在广州某农商银行有银行账户时,企业人员称对账户之事并不知情,可能是销售人员冒用公司的名义开设账户销售货物,并向检查人员表示,要对此实施内部调查,待一周后向检查人员回复具体情况。
 
  但是,当检查人员随后如约联系该企业时,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等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避而不见,检查人员再次前往该公司经营场所调查时,发现企业办公地已人去楼空。
 
  案件检查工作一时遇阻。
 
  检查人员再次分析了案情,既然涉案企业不配合检查,无法通过账目核查和企业实地调查中获得线索,检查人员决定深挖协查线索,以该企业未报备银行账户为突破口开展重点调查,以此挖出企业销售证据,佐证A医疗器械公司存在隐匿收入的违法行为,并确定了下一步工作方向:设法取得A医疗器械公司未报备账户的开户资料,查证该账户的设立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通过调查具体经办人,确定该账户的事实使用者及资金用途;取得该账户的资金往来流水明细,查找支付货款的下游购货单位。
 
  资金追踪,用户核查——
 
  转战千里,查明账外交易真相
 
  检查人员用了一个半月的时间,梳理银行提供的A医疗器械公司未报备银行账户对账单,从中找出该账户2007年1月~2012年期间汇入的770笔资金数据,涉及金额2.5亿多元。其中,269笔资金往来与14家医院有关;501笔业务与其他企业相关。
 
  经过分析和核查,501笔与其他企业的资金往来,多为A医疗器械公司的费用支出及资金借贷业务,未发现疑点。结合该公司已申报收入的发票开具对象均为医院的情况,检查人员决定重点对该企业未报备账户中,其与14家医院往来的269笔资金实施核查。
 
  2013年1月~2015年8月期间,检查组兵分五路分别前往位于广东、福建、湖北、山东和新疆的14家医院开展外调。 以该企业银行账户取得的资金汇入信息为线索,对涉案医院是否与A医疗器械公司有过设备销售往来、是否取得过该公司开具发票、是否向A医疗器械公司账户支付过货款等进行实地调查。
 
  14家医院分布于不同地区,会计形式各异,在调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仅从医院取得的相关证据有20余盒、资料5000余页、电子数据近20000条,分析取证工作量巨大。检查人员不畏艰辛、迎难而上,对涉案医院取得的调查证据和材料进行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并与A医疗器械公司的“销售单(医院提供)”“医院入库单”等单据逐比对印证,以锁定证据。
 
  经查证,A医疗器械公司未报备银行账户中曾汇入的1.15亿元,全部为该企业的账外经营收入。
 
  为确保证据链条完整,需证实涉案企业不仅获得而且使用了账外资金,在获得涉案企业账户资金入账证据的同时,检查人员加大了企业账户资金使用及支出流向的调查和取证力度。检查人员经核查证实,该未报备账户系A医疗器械公司兼职财务潘某,在该公司实际经营者郭某授意下开设,账户的使用及其中的资金收付均由郭某操控。至此,A医疗器械公司利用未报备银行账户收取货款,账外经营的证据链条已完备。
 
  在A医疗器械公司不配合检查,公司实际经营者和业务人员拒不接受询问,企业采取律师代理的方式回避与检查人员正面接触,以及拒不提供与其违法事实相关资料的情况下,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检查人员最终确认:A医疗器械公司在检查所属期间,向福建某市医院等14家等单位销售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通过开具假发票和未报备银行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1.15亿元。
 
  根据企业的违法事实,广州市国税局中区稽查局向A医疗器械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追征增值税1570余万元、企业所得税240余万元,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取铁证 办铁案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账外经营偷逃税款案。涉案企业通过对医院用户开具假发票,使用未备案账户收支账外资金的方式隐匿收入,以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本案查办过程中,涉案企业拒不配合:人员拒不接受询问,企业拒不提供经营资料。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经营行为,无法通过账目查证的方式予以证实。在此情况下,检查人员及时转换调查取证思路,根据涉案公司下游购货方均为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较健全,付款全部采取银行转账这一情况,深挖涉案企业未报备银行账户这一线索,寻找企业下游购货医院信息作为调查方向,使案件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在案件调查期间,检查人员始终秉承广州市国税局稽查标准化管理制度中“程序正义,实体准确”的办案理念,规范执法,依法办案。针对本案案情复杂、取证量大、企业资金往来频繁的特点,在调查过程中克服种种困难,坚持对每个涉案疑点,各个涉案业务环节予以调查,以确保案件查深、查透。
 
  由于涉案企业不配合调查,扎实取证,证据链条完整无漏洞,就成为案件定性和破获的关键。为此,以涉案公司与购货医院双方的购销活动为核心,结合涉案企业未报备账户的资金收支调查结果,检查人员不远千里,对购货方医院多次实施外调,取得业务单证及货物流的大量资料证据,使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无论在票流、资金流还是货物流等方面,均有充分证据予以佐证,最终凭借如山铁证,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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