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河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2016年第三季度药品监督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不包括中药材品种)予以公告。
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由抽样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公告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查处结果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