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廊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前,全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面开始正常接诊,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可以正常就医购药。经市局研究决定,自5月15日起,停止执行3月16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就医用药保障的通知》中规定。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慢特病用药的费用不再予以报销。各县(市、区)医保局负责立即通知各定点零售药店,对于门诊慢特病购药人员不再提供用于报销的购药凭证和发票。请各县(市、区)医保局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特此通知。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