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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14        信息来源:查看

      一、公众参与方式及对象

  本次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jl.gov.cn/ybxw/gsgg/202205/t20220520_8455311.html)、邮件、信函等方式为主。调查对象为社会公众,尽可能从各个方面获取不同的信息。

  二、公众参与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共15个工作日。

  三、公众参与结果统计

  截止2022年6月11日0时,我局共收到反馈意见2件。经认真梳理,反馈意见主要为:将部分病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内。

  四、意见采纳情况

  关于公众参与中提出的意见,我们将在下步制定门诊慢特病病种工作时予以统筹考虑。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对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二是我们将在专家论证基础上,

  另行对全省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进行统一规范。

  感谢社会各界对《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关注和支持。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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