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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开展白矾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白矾监督管理的函》(食药监办药化监函〔2017〕245号)和《总局关于6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70号),涉及我省亳州市、芜湖市14家药品生产企业20批次白矾产品(详见附件),省局已对其中的安徽汇仁堂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豪门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发现部分严重问题。请亳州、芜湖市局对通告中省局未检查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相关企业自2015年以来白矾药材购入及来源、成品的生产销售、总体物料平衡情况,账、票、物相符性,白矾药材、成品检验记录真实性,必要时从企业留样、药材或成品库抽取白矾现场检验,延伸检查供应商及经销商。专项检查情况于6月15日前报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市、直管县局要以此为训,在日常监管中将白矾产品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一旦发现假白矾,要及时责令企业召回,并按相关法规查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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