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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部分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        信息来源:查看

龙医保规〔2022〕7号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龙岩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医适宜技术“治未病”作用,推动预防保健、康复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部分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报销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龙岩市辖区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二、调整38个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报销标准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中,普通针刺、温针、隔物灸法、骨折手法整复术、小针刀治疗、中药化腐清创术、骨折夹板外固定术及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等38个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详见附件),不设起付线。  

  三、本通知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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