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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保局关于补充申报第二批省本级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        信息来源:查看

省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

     8月中旬,省本级开展了第二批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工作,共收到29家零售药店门诊保障申请。从申报的药店区域布局看,涵盖的区域还不够全,部分区域群众购药仍不方便。为切实发挥门诊保障零售药店服务群众的作用,真正让省本级参保群众“少跑腿”,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延长第二批省本级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范围

重点是省本级参保群众集中区或附近区域的定点零售药店(含省、市双定点零售药店)。8月中旬已经申报过的,不再补报。

二、补充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9月9日至9月16日。

三、补充申报受理方式、条件及纳入标准

补充申报的受理方式、申报条件、所需资料、纳入标准及注意事项,均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关于开展第二批省本级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补充申报要求

省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特别是连锁药店,一定要站在药店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门诊保障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位于省本级参保群众集中区或附近区域最好的定点零售药店申报上来,从更好地服务省本级参保群众中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联系电话:0311-66906606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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