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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天津市2022年“安全用药月” 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市药化审评查验中心、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2〕8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理解,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天津市“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现将本年度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时间为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单位、各部门应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22年“安全用药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同心同行”。

三、宣传重点

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今年的“安全用药月”活动将围绕国家药监局重点工作,结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的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切实发挥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一)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展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一年来,药品监管重点领域能力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提升药品监管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本辖区2022年宣传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在完成市药监局统一部署活动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严格执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新冠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二)活动现场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在“安全用药月”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通过OA报市药监局药品监管处。

联系人:牛东斌,联系电话:23121156。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2022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

一、“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

初步定于11月22日举行天津市2022年“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天津药品安全论坛,邀请有关部门以及我市行业内人士、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等参加,阐释药品监管在维护药品安全形势稳定、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展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典型做法,多部门共同携手营造安全用药的浓厚氛围。(药品监管处、综合处主办,第二监管办承办,天津医科大学药学院、天津市药学会、天津市医疗健康学会临床药学专委会、执业药师协会、医药行业协会配合)

二、集中展示药品监管领域丰硕成果

结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展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一年来,药品监管重点领域能力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提升药品监管形象。(药品监管处指导,第二监管办主办,市药化审评查验中心、综合处配合)

三、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在“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开展第十一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竞赛活动面向全国公众,以“药葫芦娃”官方微信为主要竞赛平台,采用对战、闯关升级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吸引公众参与,参赛网友可以在线生成自己的安全用药五维雷达图,了解自己知识的长短板,寓教于乐,精准传播安全用药知识。(药品监管处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组织落实)

四、“中国药师周”科普活动

在“中国药师周”期间,开展科学传播论坛、安全用药科普互动体验及展览展示等系列活动,将药学科普、药学服务等有机融入到展览展示、互动游戏等形式中。激发广大药师投身安全用药科普工作的担当作为,做公众安全用药的守护者。(药品监管处指导,执业药师协会、天津市药学会主办,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组织落实)

五、积极参加“药葫芦娃”科普宣传专栏活动

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积极参加“药葫芦娃”科普宣传专栏活动,向公众普及用药知识,提升公众科学素养。(药品监管处指导,天津市药学会主办,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组织落实)

六、天津药品安全论坛——益老益小“药”知道

邀请药学领域专家学者围绕老年和儿童特殊群体的药品安全现状和科普干预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促进特殊人群的安全用药科学素质提升,带动全社会关注老年和儿童的药品安全问题。(药品监管处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组织落实)

七、天津药品安全论坛——药物警戒在身边

结合“携手共建药物警戒生态”活动,组织专家到辖区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药物警戒在身边”论坛活动,规范药品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活动,最大限度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指导,天津医科大学药学院主办,天津市药学会、第四监管办配合)

八、药品安全知识系列科普宣传

围绕公众关注度高的心血管、骨科、皮肤、口腔等开展在线科普直播和科普访谈,制作宣传海报、折页、手册、“安全用药”公益广告等。在机关微信号播放相关视频、海报、活动照片等,营造良好氛围。开展肿瘤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肿瘤药品科学素养、普及安全使用肿瘤药的相关理念和知识。(药品监管处指导,各监管办、各区市场监管局主办,综合处配合)

九、寻找身边最美药师

积极参加第五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执业药师为重点,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荐。各区市场监管局借助本地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宣传本地区“最美药师”故事。市执业药师协会制定推荐“最美药师”的具体要求,线上展示执业药师优秀事迹,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机关党办指导,执业药师协会主办,综合处、各区市场监管局、医药行业协会配合)

十、制作“药品安全”系列微视频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积极制作药品剂型选择、澄清用药误区、避免用药伤害和药品包装合理适度、避免浪费等安全用药知识微视频,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等渠道向公众传播,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科学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树立安全用药理念,营造人人参与的安全用药氛围,更好地推动安全用药目标实现。(药品监管处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主办,天津医科大学药学院、天津市医疗健康学会临床药学专委会、医药行业协会、综合处配合)

十一、“互联网+医药”服务及供应保障能力研讨会

为提升药学服务,满足公众用药需求,在“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开展“互联网+医药”服务及供应保障能力研讨会,研讨新形势下“互联网+药品监管”、网络售药监管等。邀请行业协会、药品企业、高校专家学者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建立协同治理互信机制。(药品监管处指导,第三监管办、天津医科大学药学院主办,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

十二、打击非法收售药品,保护公众用药安全

围绕《天津市打击非法收售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大力宣传打击非法收售药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医疗机构电子屏幕展示打击非法收售药品案件、讲述医保回流药危害,提倡公众积极参与共同抵制非法买卖药品的行为,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合作开展老年病、慢性病用药宣传。(药品监管处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主办,综合处配合)

十三、药品安全“进乡村”,服务群众“零距离”

安全用药月期间,部分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药品安全“进乡村”科普宣传,宣传安全用药的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保健品等常见误区进行解读,让百姓的药品知识更全面;同时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图板、张贴宣传海报、制作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咨询的方式普及用药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完善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农村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在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中的作用,由各区组织辖区内药品安全协管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以参加培训为契机,认真学习,努力掌握药品安全的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和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协管员的协查协管作用。(药品监管处指导,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主办,第五监管办配合)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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