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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18-05-25        信息来源:查看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市、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检。按照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药品抽检核查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办应急〔2017〕22号)要求,对省局发布的2018年药品不合格通告第四期中公布的的齐齐哈尔市抽检发现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告不合格药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仙鹤中药饮片加工厂生产的批号为160401的红参、批号为160301的吴茱萸,经哈尔滨市药品检验所和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不符合规定。齐齐哈尔市药品生产监管科对此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吴茱萸

1、没收依法查扣的劣中药饮片吴茱萸3.7kg;

2、没收销售劣药的违法所得875元;

3、没收该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8750元;

4、罚没合计9625元整。

(2)红参

1、没收劣中药饮片红参3kg;

2、没收销售劣药的违法所得2520元;

3、没收该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12600元;

4、罚没合计15120元整。

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滨河乡卫生院检验的批号为160501CP372的巴戟肉,经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巴戟肉130g;

2、没收销售劣药的违法所得201.6元;

3、没收该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560元;

5、罚没合计761.6元整。

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鸿仁新特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鸿坤新特药商店销售的批号为161101CP018的净山楂,经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经核查,除了抽检损耗外,其余已全部售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售劣药的违法所得17元;

2、没收该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60元;

3、罚没合计77元整。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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