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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芗城分中心关于2022年第一批次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承诺事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3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医保〔2021〕47号)、《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规范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漳医保〔2022〕13号)和《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评估经办规程》(漳医保中心〔2022〕13号)的规定,芗城分中心受理了漳州芗城杨志敏诊所等5家医疗机构,漳州白薇大药房有限公司等4家零售药店,经核查材料完整,符合文件要求,现将上述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承诺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事项于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致电、书信等形式向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芗城分中心举报。举报内容须真实可靠,且须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3日-5月19日

举报电话:0596-2966903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附件:公示对象及承诺事项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芗城分中心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公示对象及承诺事项 

一、 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机构法人

       1

漳州芗城杨志敏诊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319国道254-1号

曾福生

2

漳州芗城正康康复医疗中心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28-1号

谢素贞

3

漳州芗城兴中堂中医诊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瑞京路400-33号

郭旸熙

4

漳州芗城仰恩医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738号

曾造坤

5

漳州芗城至善堂中医诊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华中路392-13号

周志伟



以上医疗机构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保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申报后经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再次评估之日起未满1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零售药店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机构法人

1

漳州白薇大药房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32-2号

刘淑芸

2

漳州市芗城区仁辉药店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北星村831号

黄而强

3

漳州市百福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15号28-29店面

谢加福

4

漳州市芗城区三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浯仓村浯仓553号

马丽恋

以上零售药店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申报后经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再次评估之日起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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