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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山东省中医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信息来源:查看

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2〕2号

关于实施《山东省中医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1年版)》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颈肩腰腿痛医院:


为进一步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提高中医病历书写质量,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国家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医院评审等工作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当前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需要,我委组织专家编写了《山东省中医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1年版)》,并已由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正式印刷发行,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要根据《山东省中医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1年版)》要求,立即开展全员学习培训,进一步调整完善中医病历书写和病历管理制度,并监督全员落实与实施。各级中医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中医病历质量专项检查和质控工作。工作落实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我委中西医结合指导处。


联 系 人:方国栋


联系电话:0531-51766315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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