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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复方胃宁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4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山西华元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山西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复方胃宁片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在《新华日报》、2017年12月19-21日在《徐州日报》、2017年12月24日在《淮安日报》、2017年12月26日在《扬子晚报》、2017年12月28日在《盐阜大众报》、2017年12月30日在《扬州晚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复方胃宁片暂停销售的措施,现予以公告。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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