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家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予以通报批评,具体情况如下:
给宁波江北复大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一次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在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728号、746号、748号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对该公司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通报批评;
2、警告。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