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理顺职工医保相关待遇保障政策,同时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要求,我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6289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ybjdykyj@huizhou.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7楼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邮编:516003。
(四)我局拟于近期召开关于该文件的征求意见座谈会,现诚意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和个人参加,请有意向参加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4月12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医保局邮箱hzybjdykyj@huizhou.gov.cn。届时将电话或短信通知有关人员参会。
特此公告。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