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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涉疫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3-01-13        信息来源:查看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疫情防控“新十条”以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担当作为,对药品零售企业涉疫药品进行了全覆盖、不间断检查,扎实开展涉疫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力维护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是严查流通环节购销存等经营使用行为,对药品经营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进行监督,对购进渠道、是否有临期或过期药品等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全力保障防疫用药品质量安全,确保防疫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去向可查。二是加强对新冠病毒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开展购货渠道检查,加强对疫苗供货方资质、检验报告书、批签发证明、冷链运输等情况检查。三是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监督,督促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发布药品信息,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四是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划分责任区,网格化全覆盖包保联系药店,充分发挥药品监管人员的保障作用,在做好“五类”药品摸底、APP存销软件应用安装,进出货需求等基础上,对防疫用五类药品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包保检查人员6473人次,检查包联药店7156次,行政指导药店3931余次,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20家次,未发现涉疫药品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下一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以实际行动为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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