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转诊秩序,引导患者基层就医,助推分级诊疗,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4〕142号)、《关于调整通辽市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通医保办发〔2019〕29号)和相关配套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14日前反馈至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滕芊骞
联系电话:8836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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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