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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41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国家级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评价范围

截至上一年年底,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国家级绩效评价范围。评价前一年发生过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或发生网络不良舆情的机构,取消当年参加绩效评价的资格。

二、评价方式

国家级绩效评价确定了21个指标,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填报评价指标数据。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中国社区卫生协会承担评价工作,结合“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现场一致性评价复核工作,对机构报送的数据进行复核。

三、评价时间

(一)2022年评价工作。我省2021年底前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关于绩效评价和发热诊室填报的说明》(附件),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经县、市级卫生健康部门逐级审核后于2022年12月14日前完成。

(二)自2023年起,上一年年底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评价指标数据报送工作。

四、有关要求

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据填报工作要做到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做好机构数据填报和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报送工作。对发现的短板弱项,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尽快加以改进。

省、市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培钰?

联系电话:51766176

电子邮箱:sdjcws@shandong.cn?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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