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为体现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公告的前七期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和最新审核的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企业一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1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51—62999273 联系人:刘丽君
邮政编码:230051
地址:合肥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省政务大厦1406室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