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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第二批申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承诺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3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现将龙岩新罗龙冠天琴湾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等4家医疗机构和福建泉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罗区草本堂药店等3家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承诺“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申请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及承诺事项

  (一)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申请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机构法人

1

龙岩新罗龙冠

天琴湾口腔

门诊部有限公司

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社区

龙腾中路582号202D

邓丹

2

新罗环宇口腔

门诊部

新罗区西城西平登高西路

356-12号二层右边

江环宇

3

新罗区陈永忠

西医内科诊所

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北路9号

龙腾宏泰帝景8号楼106号店

陈永忠

4

新罗区江建霞

西医妇科诊所

新罗区北城闽西交易城

龙昌路二街5-2

江建霞

  (二)承诺事项

  以上医疗机构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业务营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申报后经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再次评估之日起未满1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申请纳入定点的零售药店及承诺事项

  (一)零售药店名单

 

序号

申请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机构法人

1

福建泉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罗区草本堂药店

新罗区西陂街道张白土村

龙张路18号

钟桂英

2

龙岩市瑞源医药

有限公司

新罗区中城青草盂解放北路86-17号

郑银娘

3

龙岩市新罗区佰悦医药有限公司

新罗区中城双亭路龙州路

6号1幢D102

郭汉英

  (二)承诺事项

  以上零售药店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公示时间从2022年5月11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的承诺事项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地址: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7-2251299

  来电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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