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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关于零售药店开展退热类药品拆零销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缓解近期市民购买退热药难的问题,即日起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对紧缺药品(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实施拆零销售。相关要求如下:

1、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做好拆零服务工作。

2、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拆零药品时,原则上不超过个人3日用量。

3、药品零售企业做好药学服务指导工作,销售时应主动提供说明书(纸质、照片)给消费者,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开展拆零服务药店指导检查和价格监管。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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