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函〔2019〕153号
杜丽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遏制药品价格上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医院的补偿机制
取消药品加成的价格补偿,主要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过程中,对公立医疗机构收入渠道的置换转换,是阶段性的改革任务,目前已完成。总的看,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补偿的主渠道,各省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均对取消加成的补偿范围、渠道和比例进行顶层设计,规定了财政、价格和医疗机构自行消化的比例,多数省份规定价格承担80-90%,各省份实际调价500-5000项不等,其中调涨250-4000项不等。对标改革方案规定的补偿金额,12个省份足额完成补偿任务;19个省份超额完成补偿任务,部分省份价格补偿比例超过方案规定10个百分点以上,价格补偿已落实到位,完成了历史性任务。在此之后,已有20多个省份进一步实施了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其中12个省份调整了两轮或两轮以上。中央财政2010-2018年共安排补助资金460.4亿元,直接用于支持各地弥补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
您提出完善医院补偿机制的建议,对我们很有启发,下一步各部门将综合施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持续深入。一是完善政府对医院的长效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将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是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使医疗服务价格向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回归。指导各地建立有利于优化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公立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三是加大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力度。继续落实好“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逐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运行。
二、关于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和价格管理体系
药品保供稳价,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是重大民生关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价格和供应问题。针对常用药等价格过快上涨问题,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健全药品价格供应监测预警机制;对重点品种进行价格成本专项调查,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推进质量一致性评价,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开展抗癌药谈判;扩大医保目录,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药品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和原料药反垄断执法,查处冰醋酸和扑尔敏原料药垄断案,对部分原料药涉嫌垄断立案调查。
通过上述措施,目前药品价格总体保持稳定,特别是一些有重要临床价值的药品,通过带量集中采购试点,价格降幅显著,对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降低用药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70%常用药的价格降低或持平,抗癌药等高价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8%;30%常用药的价格有所上涨,主要集中在部分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少数非处方药等,少数药品价格涨幅过大。
从部分药品的涨价原因看,一是有市场调节机制作用不充分的因素。涨价药品多数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征,且往往临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情况。二是有上游原料药垄断涨价的因素。一些药品或者原料,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原料药或分销渠道容易被控制,通过垄断控销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三是有客观的成本因素。如人工支出上升、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等引起的成本增支,对于历史价格低的药品影响较大。
您提出的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科学制定定价政策的建议,对开展药品价格工作很重要。药品价格自2015年改革后,初步形成了“市场主导,弹性调整,有升有降,总体有序”的新格局。近几年,国家推进质量一致性评价、组织试点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市场发现价格的外部条件更趋成熟。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原则,从制定规则、调查监测、招标采购、谈判议价、支付标准等方面,加紧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新机制,在衔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的总体方向逐步调整完善,持续健全市场机制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新机制。
三、关于强化监管
(一)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是保证临床治疗安全、有效、经济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有关部门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印发实施了《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对临床用药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作出全面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各项要求,并不断规范医师的处方行为。二是制定重点药品临床使用指南。印发了新型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糖皮质激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重点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技术指南。通过制订技术文件,具体指导各类药物的合理使用。三是持续完善费用管控措施。探索按疾病分组(DRG)管理,在北京、重庆、广东等16个地区使用中国版DRG平台,对病种诊疗实行精细管理。加强成本核算、预算管理,提升效能,控制医疗费用。四是加强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价。国家卫生健康委成立国家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各地也不断完善药事质量控制组织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强化合理用药。五是加强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部署行业作风专项整治,将扰乱医药购销秩序行为列为打击重点。
(二)加强药品市场监管。有关部门加强价格、广告、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等综合监管,维护医药行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一是持续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畅通全国价格监管平台举报投诉途径,高度重视药品市场价格秩序,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全国价格监管部门共查处医药领域价格违法案件4334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6.06亿元。二是大力整顿“保健”市场乱象。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自2019年1月8日-4月18日联合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截至4月18日,全国共检查“保健”类店铺73.1万个。三是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对冰醋酸原料药垄断案、扑尔敏原料药垄断案作出处罚,分别对涉案企业共计罚没1283万元和1243万元;其他案件也在陆续查处中。四是强化医药领域广告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药品广告审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托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逐步完善具体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同时,鼓励医药价格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二是高度关注药品领域竞争秩序,积极维护药品市场公平竞争,加大对部分易短缺药品、涨价明显药品的市场监管。持续加强药品领域价格监管,不断加大药品和原料药领域反垄断力度,持续完善药品广告审查机制。三是将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做好处方审核、药品调剂、药物治疗管理。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