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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两家定点药店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6
发布时间:2023-10-28        信息来源:查看

1.2023年6月26日,洪雅县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对洪雅县槽渔滩中心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洪雅县槽渔滩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约行为:局部浸润麻醉,住院病人收取小针刀费用同时重复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提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6日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4次,违规金额490元。

洪雅县槽渔滩中心卫生院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三条“【医疗收费】第二款乙方应合规收费,不得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自费,也不得诱导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药店购药或另设账号缴费。”

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乙方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不予支付违规费用(DRG/DIP付费的违规费用认定,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5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套用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之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住院病人收取小针刀费用同时重复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违规金额490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980元,共计1470元(大写:壹仟肆佰柒拾元整)

二、责令洪雅县槽渔滩中心卫生院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9月8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加强医保基金规范使用管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法违约行为,否则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将依法依约严处,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2.2023年7月31日,洪雅县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对洪雅县东岳镇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洪雅县东岳镇卫生院存在:一、对住院病人实施关联性不高的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的过度检查,提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次,违规金额74元;二、重复收费,住院病人郑某某住院期间收取两次小针刀治疗费用(16个部位),实际病人只做一次小针刀治疗(8个部位),重复收取一次小针刀治疗(8个部位)费用,提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次,违规金额328元。以上共涉及违规金额402元。

洪雅县东岳镇卫生院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诊疗服务】乙方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服务设施设备,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提供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乙方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推诿治疗或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违规诊断升级、高套点数等”。第四十三条“【医疗收费】第二款乙方应合规收费,不得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自费,也不得诱导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药店购药或另设账号缴费”。之规定。

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乙方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不予支付违规费用(DRG/DIP付费的违规费用认定,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4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支出的”;第25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套用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之规定,现做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对住院病人实施关联性不高的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过度检查违规金额74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148元,共计222元。

二、追回对住院病人住院期间收取两次小针刀治疗费用(16个部位),实际病人只做一次小针刀治疗(8个部位),重复收取一次小针刀费用的违规金额328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656元,共计984元。

以上涉及违规金额402元,处2倍违约金804元,合计1206元(大写:壹仟贰佰零陆元整)。

三、责令医院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9月8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按照指定账号主动将违规资金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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