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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停产状态药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省局在组织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为消除走票、过票、违法生产等隐患,防患于未然,经研究决定:各市、直管县局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于6月底之前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停产企业,存在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解体、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员工部分或整体解散,车间、厂房、办公地点出租出借等情况,企业已严重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一律按照《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要求,收回《药品GMP证书》,并于6月30日之前统一报省局药化生产处,省局将统一进行公示。今后发现此类情况要随时向省局报告。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做好目前改革过渡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对处于停产状态的药品生产企业,以及仅生产供出口或接受境外委托加工的药品生产企业,要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前,市、直管县局要组织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GMP要求并报省局同意,发还《药品GMP证书》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

联系人:王璞,电话:0551-62999266。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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