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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第二、三季度21家医药机构违规违约案例公示2023-09-26
发布时间:2023-09-27        信息来源:查看

一、江津区嘉平镇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嘉平镇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0.87万元,处罚款1.31万元。

二、江津区佳贞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佳贞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0.25万元,处罚款0.28万元。

三、江津区陈相余诊所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陈相余诊所存在虚构病情、伪造处方、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诊所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26.11万元,处罚款31.08万元。暂停该诊所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7个月。

四、江津区妇幼保健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2.02万元,处罚款3.03万元。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存在在疗效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选用高价药增加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选用高价药增加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35万元,处违约金2.71万元。

五、江津区西湖镇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西湖镇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2.72万元,处罚款4.08万元。

六、江津区吴滩中心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吴滩中心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2.29万元,处罚款3.44万元。

七、江津区支坪中心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支坪中心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75万元,处罚款2.63万元。

八、江津区柏林中心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柏林中心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75万元,处罚款2.63万元。

九、重庆福城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福城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72万元,处罚款1.72万元。

十、江津区先锋中心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先锋中心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1.11万元,处罚款11.11万元。

十一、江津华区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华区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3.75万元,处罚款3.75万元。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华区医院存在开展优惠减免活动未备案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开展优惠减免活动未备案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5.11万元。

十二、重庆和安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和安医院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0.35万元,处罚款0.35万元。

十三、江津区何二大药房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何二大药房存在串换药品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药房立即改正串换药品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2.26万元,处罚款2.26万元。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何二大药房存在将非医保支付的其他物品替换为医保用品上传至医保网络进行结算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药房立即改正上述违规违约行为,暂停该药房医保网络结算3个月。

十四、江津区中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中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259.56万元,处罚款441.26万元。

十五、江津区石蟆中心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石蟆中心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72万元,处罚款1.72万元。

十六、江津区白沙中心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白沙中心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2.8万元,处罚款12.8万元。

十七、江津佳华佳成中医院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佳华佳成中医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备案管理开展优惠活动、空床住院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7.74万元。

十八、江津华恩中医医院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华恩中医医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备案管理开展优惠活动、空床住院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6.32万元。

十九、江津鼎山医院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鼎山医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备案管理开展优惠活动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未按规定执行备案管理开展优惠活动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29万元。

二十、江津滨江医院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滨江医院存在空床住院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空床住院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7.69万元。

二十一、重庆好药师玉观大药房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好药师玉观大药房存在将参保人在非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费用结算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药房立即改正将参保人在非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费用结算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0.73万元,处违约金3.68万元。暂停该药房医保网络结算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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