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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药,上海停止采购1年
发布时间:2019-07-22        信息来源:查看

    7月1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暂停部分自费药品挂网采购资格的通知》。
  通知各医疗机构和相关药企,药品生产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暂停(2019年第一期)部分不符合自费药品挂网相关规定药品的挂网采购资格一年。上海表示,此通知自2019年7月22日起执行。

    对于这些药此次被暂停挂网一年的原因,参照上海医保办等9部门在2017年7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中可以找到一些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中表示,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提供自费药品基础信息和外省市价格信息,并按规定定期更新,如存在错报、漏报的,经核实后1年内暂停涉及药品的挂网资格,同企业1年内累计发生3次(含)以上的,1年内暂停该企业所有自费药品挂网资格。
  由此可以看出,或许是企业对于产品在申报外省价格时候,没有达到上海的要求,进而没有产生价格联动的效果。
  另外,上海在2018年就曾暂停部分自费药的挂网资格,此次是2019年的第一批。
  对于自费药的管理上海实施严管,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使用自费药品。确因临床需要,必须使用自费药品的,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制度,经患者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同时,医疗机构和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院外购买自费药品。对临床确实需要的,医疗机构必须予以配备,保证安全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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