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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受贿123次!某医院科长连440元都收?!
发布时间:2018-10-09        信息来源:查看
彭州原某医疗卫生单位总务科长王某贪污受贿55万余元,总共贪污受贿123笔,最少连440元都不放过。

总共贪污受贿123笔,最少连440元都不放过。2日,记者从彭州法院了解到,彭州原某医疗卫生单位总务科长王某贪污受贿55万余元,该案近日已审结宣判,王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该案于9月23日开庭,近日判决生效。公诉机关指控王某贪污受贿共计123笔,金额近55万元。法院立案审查后发现,王某受贿贪污总笔数多、单笔金额小,其中**小受贿金额只有440元,审理难度较大。对此,合议庭组织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犯罪事实有无异议等问题进行沟通,重点组织控辩双方核实被告人的每一笔犯罪金额,尤其是对有疑问的犯罪金额反复查验核实,对有疑问的金额反复查实,确保庭审能够集中、连续、高效进行。

庭审中,公诉机关以不同的行贿人为区分对象出示证据,充分展示了王某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法院组织控辩双方有序、充分发表意见,对争议事实进行了重点查证。

**终法院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于2015年12月任彭州市某医疗卫生单位的总务科科长,其在任职期间未能恪尽职守,反而利用手中报账的权力,在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多次要求网店供货商、实体店供货商、工程承建商通过虚增商品单价、虚增工程量等方式虚开发票,并在其经手后勤物资报账的过程中,使用上述虚开的发票进行报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0.7万余元。同时,王某还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以返利形式收受上述供货商等贿赂10.3万余元,并主动索贿3.6万余元。

法院在认定王某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受贿款和部分贪污款等因素,依法判处王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某退缴的赃款25.5万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尚未退缴的赃款29.1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并上缴国库。

宣判后,王某当庭表示悔意,认罪服法,愿意接受法律的惩戒,并继续退缴剩余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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