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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医保局关于对2022年第二季度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医药机构: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将于6月16日起对2022年第二季度已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审核。请各医药机构对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评分标准及自评情况准备好相关资料。

各医药机构应提前准备好近3个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准备好相关监控影像资料。

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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