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汶川县水磨康福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9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水磨康福药店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药店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5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规范进销存管理。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35元、处罚违约金70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二、四川众康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双河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6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四川众康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双河店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药店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64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规范进销存管理。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5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64元、处罚违约金320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三、四川众康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绵虒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14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四川众康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绵虒店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药店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医保报销数据大于当月药店系统销售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5734.64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规范进销存管理。2、暂停医保结算6个月。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1.5倍违约金。4、追回违规费用本金35734.64元、处罚违约金53601.96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四、汶川康宁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6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康宁大药房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药房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90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规范进销存管理。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90元、处罚违约金180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五、汶川县映秀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9日,汶川县医疗保障局事务中心对汶川县映秀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取静脉采血费、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22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422元、处罚违约金844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六、汶川县漩口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9日,汶川县医疗保障局事务中心对汶川县漩口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低值耗材敷贴单独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58.5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58.5元、处罚违约金117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七、汶川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1日,汶川县医疗保障局事务中心对汶川县人民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低值耗材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单独收费、院前费用纳入住院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72.38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172.38元、处罚违约金344.76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八、汶川县汶林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2月28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汶林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低值耗材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单独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96.26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96.26元、处罚违约金192.52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九、汶川县德源中西医结合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2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德源中西医结合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超限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41.5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241.5元、处罚违约金483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十、汶川县绵虒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14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绵虒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5.03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15.03元、处罚违约金30.06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十一、汶川县康乐康百草堂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6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康乐康百草堂药房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药房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0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规范进销存管理。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30元、处罚违约金30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十二、汶川县龙一益生堂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20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龙一益生堂药店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药店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5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规范进销存管理。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25元、处罚违约金25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十三、汶川民康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20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民康药店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药店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4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规范进销存管理。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44元、处罚违约金44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十四、汶川龙一健安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20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龙一健安药房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药房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2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规范进销存管理。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12元、处罚违约金12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十五、汶川同安中医馆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20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同安中医馆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28.8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规范进销存管理。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128.8元、处罚违约金128.8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十六、汶川同安中医馆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20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同安中医馆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信息系统不健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健全信息系统。2、处罚违约金1000元。3、处罚违约金1000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十七、汶川县映秀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8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映秀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8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普通针刺治疗违反“七吻合”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80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180元、处罚违约金360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十八、汶川县漩口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6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漩口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健康咨询违反“七吻合”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5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15元、处罚违约金30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十九、汶川县绵虒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1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绵虒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超量开药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7.68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7.68元、处罚违约金15.36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二十、汶川县绵虒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1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绵虒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床位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77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77元、处罚违约金77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二十一、汶川县威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2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威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超量开药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83.43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83.43元、处罚违约金166.86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二十二、汶川县威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2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威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0.24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进销存管理。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30.24元、处罚违约金30.24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二十三、汶川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2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超量开药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65.97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65.97元、处罚违约金131.94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二十四、汶川县三江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5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三江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床位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907.2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907.2元、处罚违约金907.2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二十五、汶川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7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中医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尿沉渣镜检、尿液分析过度检查;动态血压监测违反“七吻合”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69.4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269.4元、处罚违约金538.8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二十六、汶川县德源中西医结合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14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德源中西医结合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隐血实验打包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09.2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109.2元、处罚违约金218.4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二十七、汶川县汶林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14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汶林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幽门螺旋杆菌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5.08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40.08元、处罚违约金90.16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二十八、汶川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12日至13日,汶川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汶川县人民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3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收取肛门镜检查费用,再收取肛门指检费用;收取全身麻醉费用,再收取神经阻滞麻醉费用;收取支气管舒张实验费用,再收取肺通气功能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7012.9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17012.9元、处罚违约金34025.8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二十九、汶川县汶林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23日至26日,阿坝州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州级抽查复查检查组对汶川县汶林医院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24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心脏功能检查时把左心功能测定检查和心脏彩超多普勒超声检查打包进心脏功能检查;“心肌酶”检查时,将血清肌钙蛋白T测定和血清肌红蛋白测定打包进“心肌酶”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0981.12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10981.12元、处罚违约金21962.24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
三十、汶川百药堂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26日,阿坝州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州级抽查复查检查组对汶川百药堂大药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26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医保卡购买商品,但未在销售端销售对应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2257.5元。依据《阿坝州汶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规范服务行为。2、追回违规费用本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追回违规费用本金12257.5元、处罚违约金24515元已全部退回指定医保基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