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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各医疗机构注意!下月起擅自采购非挂网药品将被处理
发布时间:2018-10-15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网上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备案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从11月1日起,我省将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网上备案采购工作,以杜绝网下采购,确保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阳光透明,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该《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是我省药品双信封招标、直接挂网采购的补充方式,针对医疗机构临床必需、用量较小的药品,实行严格审核、限量采购、先备案后采购(急抢救药品除外)的原则,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不受时间限制可随时进行。

按要求,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必须通过省药品备案采购系统实行网上备案采购,在备案采购药品未在平台挂网交易前,医疗机构不得网下采购。今年11月30日以后,之前批准网下备案采购的所有药品一律终止,如有临床需求,医疗机构可通过省药品交易系统网上采购,若未在采购系统挂网,医疗机构、生产或经营企业需进行网上申报备案采购。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药品备案采购工作,如擅自采购非挂网药品,按照《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对以独家生产、短缺药品、医院急抢救或临床必需之由规避我省网上采购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经约谈警告及限期整改无效的列入不良信用体系交易记录,暂停该企业所有药品在我省的交易,并上报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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