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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定点医疗机构集体协商和 谈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7        信息来源:查看
信息索引号 MB1938922/2022-00019 发文日期 2022-04-29 公开日期 2022-05-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卫生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医院,医保,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疗保障基金总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1〕66号),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工作机制,现将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定点医疗机构集体协商和谈判实施办法...

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疗保障基金总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1〕66号),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工作机制,现将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定点医疗机构集体协商和谈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2〕3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同时附2022年市区协商谈判小组名单(试行)(附件2)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要求如下,请统筹抓好贯彻落实。

  一、思想高度重视。规范医疗保障基金总额管理是省医保局重点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规范医保基金总额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2〕1号)精神,抓好医保基金总额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案落实。

  二、分类组织实施。2022年DRG实际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层级分类,围绕区域总额预算等开展集体协商和谈判。

  三、建立集体协商代表人员库。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推荐院长(或分管院长)、财务、医保、医务处(病案管理或质量管理办公室)等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区域集体协商人员代表库。请各定点医疗机构按附件3填报,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3日前上报至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结算部(邮箱:2754397416@qq.com),电子版也一并报送。

  四、及时做好反馈。规范医保基金总额管理重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做好问题反馈工作,确保任务顺利推进。

  附件:1.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定点医疗机构集体协商和谈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2022年市区协商谈判小组名单(试行)

  3.无锡市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集体协商代表报名表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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