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号)、《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医保发〔2021〕2号)及《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南宁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医保中心发〔2021〕172号)等文件规定,经过定点申请、综合评估、对外公示、安装系统、谈判协商、签订协议等程序,2022年1月至3月期间,我中心确定广西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南宁市凤岭佳园大药房等15家零售药店为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现将上述定点零售药店的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布。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