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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召开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2-11-30        信息来源:查看

     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总结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形势任务,研究部署深化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农村是药品安全监管的薄弱部位,也是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持续加大对农村药品案件查办和风险排查力度,持续深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联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有效维护了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徐景和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做好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一要深入排查化解农村药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结合日常监管和本地实际,深入排查梳理风险,定期进行风险会商,建立问题清单并实行销号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二要分类解决农村药品安全问题。对故意违法违规或者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严惩重处,形成震慑效果;对生产经营使用不规范的,要指导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合规意识,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并保证有效运行。三要全面加强农村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要强化检查核查、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体系建设,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农村药品监管执法水平。四要充分发挥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高效、协同、专业的药品监管体系,凝聚基层药品监管合力。五要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社会共治大格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协同,深化农村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建设,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治理格局。

  会上,河北、安徽、广东、四川、新疆省(区)药监局交流了各辖区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黑龙江、江苏、贵州、云南、宁夏省(区)药监局进行了书面交流。

  本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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