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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服务事项入驻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4        信息来源:查看

遂医保发〔2022〕48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社会事务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各园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市医保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30号)要求,进一步全面做实全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现就进一步做好医保服务事项入驻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性化为导向,以法治化为保障,以标准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将部分高频医保服务事项全面入驻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办理或代办。2022年8月底前,全市所有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全面完成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办理或代办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自行选取2个以上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村级便民服务机构开展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办理或代办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所有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完成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办理或代办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统一入驻办理事项。入驻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办理或代办的医保服务事项由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结合我市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实际,从《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的通知》(遂医保发〔2022〕13号)中的《入驻乡镇(街道)办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选取(详见附件),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入驻事项范围。

(二)合理配备办理人员。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结合辖区实际,统筹用好村(社区)现有资源,由网格员通过“网格E通”APP为村(社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信息变更、异地就医备案等医保服务事项;充分调动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性,落实入驻村(社区)医保服务事项代办工作,确保全面实现入驻事项“就近办”。

(三)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工作。负责会同同级医保部门督促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做好入驻事项公开公示工作;负责会同同级医保部门定期对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人员、专(兼)职网格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将入驻事项办理或代办情况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社会事务部门协调配合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做好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工作。负责统一规范入驻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流程;负责会同同级政务服务部门定期对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人员、专(兼)职网格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等;积极支持配合政法部门做好网格员考核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网格员工作积极性,切实增强网格员工作责任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社会事务部门、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医保服务事项入驻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办理或代办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办理标准,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医保服务事项入驻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办理或代办工作落地落实、终端见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社会事务部门、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严格对照入驻事项清单,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履行牵头主管部门职能,统筹协调推进医保服务事项入驻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办理或代办工作;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社会事务部门要主动对接、合力推进,抓好入驻事项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入驻事项沉得下、接得了、办得好。

(三)注重情况反馈。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社会事务部门、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全面加强医保服务事项入驻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办理或代办工作的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哪些医保服务事项可以在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办结,哪些服务事项可以由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代办。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将对医保服务事项入驻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办理或代办工作适时开展调研督导,相关情况将在全市公开通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附件

入驻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办理的医疗保障经办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  项

办理方式

1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办结

2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办结

3

参保人员电话号码新增和更改

办结

4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办结

5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办结

6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办结

7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办结

8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办结

9

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登记备案

办结

10

门诊费用报销(资料收集、初审)

代办

11

住院费用报销(资料收集、初审)

代办

12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代办

13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资料收集、初审)

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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