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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01        信息来源:查看

      一、公众参与方式及对象

  本次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jl.gov.cn/ybxw/gsgg/202204/t20220427_8439383.html)、邮件、信函等方式为主。调查对象为社会公众,尽可能从各个方面获取不同的信息。

  二、公众参与时间

  2022年4月27日至5月26日,共30天。

  三、公众参与结果

  截止2022年5月27日0时,共收到反馈意见2件,2件意见归纳后主要为1个方面建议,即:建议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提高救助比例,降低起付标准。

  四、意见采纳情况

  对上述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关于提高相关救助标准,我们在拟定政策措施时已予以统筹考虑。一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件)要求设置了起付线及救助比例,将原我省救助政策中低保对象救助比例按国家要求统一提高到不低于70%,明确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比例按略低于低保对象梯次设置。另一方面,鉴于省内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我们按照42号文件要求,明确了二类人员原则上不设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按不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起付标准,并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标准。具体的起付标准和救助比例,将由各地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和省级明确的范围具体设定。

  感谢社会各界对《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关注和支持。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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