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医保〔2021〕47号)、《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规范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漳医保〔2022〕13号)和《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评估经办规程》(漳医保中心〔2022〕13号)的规定,长泰分中心受理了漳州市释祥堂药房有限公司长泰文昌店、漳州长泰祥丰药店等2家,经核查材料完整,符合文件要求,现将上述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承诺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事项于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致电、书信等形式向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长泰分中心举报。举报内容须真实可靠,且须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6日-5月20日
举报电话:0596-8358321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附件:公示对象及承诺事项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长泰分中心
2022年5月16日
附件
公示对象及承诺事项
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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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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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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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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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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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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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释祥堂药房有限公司长泰文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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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文昌东路196号102、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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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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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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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长泰祥丰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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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武德东路100号祥丰佳苑1幢D004室、D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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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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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零售药店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申报后经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再次评估之日起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