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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河西利民门诊部等五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5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西利民门诊部等五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河西利民门诊部存在申报的“红外线治疗法5元/次”项目所治疗的疾病与使用的设备仪器适用范围不符和冒用医师工作站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8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河东区中康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合伙)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8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8097.59元。

三、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冒用医师工作站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8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26495.41元。

四、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自动细菌鉴定(含试剂材料费)”项目;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电脑中频+药透”、“芒针”、“穴位贴敷治疗”、“静脉注射(二、三级医院)”、“静脉注射材料费”、“注射用低分子量肝素钠”、“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中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4块以上)”、“手取胎盘术”、“温灸”10个项目;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开腹探查术”、“甲级手术技术附加费”、“乙级手术技术附加费”、“丙级手术技术附加费”、“丁级手术技术附加费”、“戊级手术技术附加费”、“己级手术技术附加费”7个项目;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电脑中频+药透”、“内镜下取异物”、“肝胆系统介入”、“血管瘤切除术”、“皮肤表浅肿物切除术”、“颜面颈部肿物切除术”、“深部脓肿切开引流术”、“单纯囊肿摘除术”、“色素痣切除术”、“乙级手术技术附加费”、“丁级手术技术附加费”、“庚级手术技术附加费”12个项目;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氦氖激光治疗160mW”项目;存在超仪器适用范围开展诊疗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骨伤推拿治疗”项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8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985765.96元。

五、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及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8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345407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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